2007年8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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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卖“酒楼业务经营权”频频得手
检察官:“进场费”这一商业贿赂“潜规则”让骗子钻了空子
范跃红 徐云丽

  本报讯  一骗子还没入股成为酒店股东,就开始倒卖酒店部分业务的经营权,共骗得11万余元。为何频频得手?原是酒店“进场费”的“潜规则”让他钻了空子。8月28日,由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案一审下判,罗渝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
  2005年3月,四川人罗渝钦到瑞安市塘下镇一家酒店应聘厨师长。当时这家酒店正在装修,老板邀请罗入股并签订参股合同,约定酒店20%的股份作价55万元转让给罗渝钦,但罗一直没将入股款到位。同年4月6日,食品经销商张华(化名)来到这家酒店,找到罗渝钦提出要经营这家酒店的烤鸭、飞饼等业务。罗渝钦马上答应。张华按照“潜规则”,当场掏出5000元作为“进场费”交给罗渝钦。此后,罗又以自己手头紧为由向张借了1万元,双方签订了经营协议书。  
  几天后,一心想承包该酒店厨房间工作的张滨(化名)也向罗渝钦交齐4万元“进场费”后签订了所谓的“经营协议”。之后,罗渝钦故伎重演,收取了6万元“进场费”,将酒店部分业务经营权出售给多人。
  酒店装修好重新开业的前一周,张华、张滨等数人都来酒楼看场地,且都称已向罗渝钦缴纳了“进场费”。蒙在鼓里的酒店老板急忙联系罗,但罗早已不知去向。
  今年5月23日,罗渝钦归案后接受讯问时,声称自己是四川省温州商会副会长、中国烹饪大师。经查,这一切职务、荣誉皆为罗渝钦自己“贴金”,纯属子虚乌有。
  瑞安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分析,罗渝钦之所以以收取“进场费”名义,屡屡诈骗得手,就是因为“进场费”已成为“潜规则”,被骗者都不要求收取正式票据,这给罗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。